近年来,随着金融和科学技术的深入融合,金融技术的广泛应用对推动全球金融业转型升级、普惠金融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金融技术的发展也带来监管套利、不平等竞争、数据隐私保护、金融稳定等潜在风险和监管问题。为了促进金融技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专家们建议:第一,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同维护国际金融系统的安全。二是坚持技术中立原则,实行“渗透”型监督。第三,根据当地条件灵活使用监管沙盒模式。第四,充分利用监管技术,优化金融监管效率和风险监测水平。
资料来源:CF40研究部
加强国际合作,利用监管技术
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
非cf40研究部
金融科技应用及未来创新方向
近年来,移动通信、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不仅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而且对推动全球金融业转型升级、普惠金融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金融技术已经成为各国各地区金融竞争合作和金融资源配置的焦点领域。
从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可能有三个发展方向。
第一,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金融技术在中国应用更广泛的领域可能是普惠金融。依靠金融技术开发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受益主体提高金融服务的可用性、成本负担和供需一致性,从而为解决全球普惠金融难题提供新的、可行的思路。
第二,随着金融监管的严格,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分工将进一步细化,包括各自擅长的加密服务、征信、在线行为数据分析等各部门逐渐深化,对现有业务进行深入耕耘等。
第三,现有金融机构和金融技术公司之间的合作趋势得到加强。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金融科技公司擅长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应用、确保精准客户,但风控能力较弱。如果未来两者能合作,就会实现优势互补。但是,特别是外包、技术购买或其他方式合作尚未得到审查。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合作的加强,风险流出性也会增加。
金融科技发展带来新挑战
金融技术作为成熟过程中的新兴模式,在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对全球金融监管和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监管套利问题。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督理念和制度环境不同。国情不同,金融风险判断和控制能力也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在金融发展优先的政策指导下,可能会引发规制竞争问题。一些打着金融科技革新旗号的机构在强监管国家地区转移到比较宽松的监管低点的情况并不常见。国内也有从限制严格的地方转移到限制相对宽松的地方的情况。
二是不平等竞争问题。监管不充分,标准不统一,导致金融技术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平等。金融科技公司也和现有金融机构一样,提供期限转换、信用转换等服务,但不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例如,今年欧洲引入了要求银行共享金融数据的新规定。这个要求不适用于大型科技公司。这使后者在数据收集和共享方面受到不适当的监管待遇,从而创造监管套利,获得竞争优势。长期来看,这不会有助于产业的持续发展,如果得不到适当的引导,很容易造成寡头垄断,反而会降低产业效率,加剧不平等,影响金融技术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数据挖掘的效率和隐私保护问题。金融技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客户数据有助于提高信用评价的效率,但过度收集客户数据会侵犯客户的隐私。例如,不久前Facebook的数据泄露事件就表明了这种可能性。(威廉莎士比亚、Facebook、Facebook、Facebook)2016-2017年中国现金贷款快速增长期间,发生了贷款人信息买卖。一些技术公司利用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在其他产品线混合用户数据,增加个人信息保护困难。
四是风险外溢性与金融稳定问题。从全球角度看,随着全球各国金融市长/市场开放性和金融基础设施连通性的增加,金融技术可能会带来商业风险、技术风险、网络风险的叠加效应,金融风险传播速度更快,波及面更广,风险流出可能与监管套利、不平等竞争相关。从行业角度来看,随着金融技术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规模效率的日益扩大,该平台越来越具有系统性的重要性,这些大型金融技术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缺乏一般经验,在面临市长/市场冲击时可能会出现羊群效应,扩大金融系统的周期性。另外,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一般实行混业经营,个别公司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的特点,提高了风险、市长/市场之间、领域之间传播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企业长期脱离监管以外,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金融监管的新方向
为了促进金融技术健康持续发展,平衡金融技术创新和金融稳定,必须加强对金融技术的监管,主要掌握技术创新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数据使用效率与隐私保护的关系、金融风险的演变、监管的时代关系等四个关系。对于具体的监管运营措施,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维护国际金融系统安全。金融与技术的融合已经是大势所趋,金融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长/市场空间,过去的重点是,以单一国家为主体的监管需要转变为全球监管合作。各国金融监管部门、实务机构、学术界专家应加强沟通,加快国际基本共识,加强国际监管协调,开展多元交流合作,推进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建设,推进跨境违法违规金融犯罪合作等。共同推动中国和全球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坚持技术中性原则,实行“渗透”限制。无论以什么名称和形式使用任何业务,都要通过现象看到本质,深入研究其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及流程,分析其业务实质、法律关系及风险特征,明确是否包括监管、所需申请的执照类型及适用监管规则,对同类金融业务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保持公平竞争,防止监管套利,避免“劣化”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利用监管沙盒模式。全球不可能存在统一的监管沙盒模式,各国情况不同,监管要求不同,应支持各监管地区根据实际尝试监管沙盒,提高对不同监管沙盒模式的包容性。“全球金融创新网络”产业监管联盟是为了促进创新而设立的机制,在“全球金融创新网络”中,应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而不是让全世界实施同样的标准。另外,不管使用什么沙盒模式,最重要的共同点是,要更加重视监管者、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为了让监管者更好地理解机构的新工作模式,让机构更好地理解当前的监管框架、监管要求,在此过程中,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申请金融执照,监管者可以决定是否向申请者发放相关事项
四是善用监管科技,金融监管效率和风险监控水平优化金融监管者不仅需要研究金融技术的使用对金融商业模式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还需要及时加强新兴技术的使用,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利用技术实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数据的自动提交、处理和分析,通过技术寻找监管问题或识别反洗钱风险等。